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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卫计局长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2015年06月21日 17:01:3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胡连超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每一次人大常委会上都由一个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实施的主体法律进行宣讲。据此,安龙县卫计局局长吴应洪就在6月18日召开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宣讲。

宣讲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显旷主持。

参加第3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人员,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县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学校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聆听宣讲。

吴应洪就《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结合安龙曾经发生过的传染病疫情历史,发生的时间、种类、范围以及安龙县防治传染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使全体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传染病危害,从而提高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

宣讲结束后,县人大主任黄朝文强调,传染病是人们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大敌,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传染病的危害,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县人民政府要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人才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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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卫计局长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6月21日 17:01:39 | 胡连超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每一次人大常委会上都由一个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实施的主体法律进行宣讲。据此,安龙县卫计局局长吴应洪就在6月18日召开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宣讲。

宣讲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显旷主持。

参加第3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人员,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县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学校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聆听宣讲。

吴应洪就《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结合安龙曾经发生过的传染病疫情历史,发生的时间、种类、范围以及安龙县防治传染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使全体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传染病危害,从而提高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

宣讲结束后,县人大主任黄朝文强调,传染病是人们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大敌,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传染病的危害,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县人民政府要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人才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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