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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5年06月25日 08:41:4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胡连超 杨正国 桂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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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任组长,副主任黄显旷任副组长,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于5月28日组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安排自查。2015年6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了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两个污水处理厂、招堤二小、栖凤第一幼儿园、安龙四中、县教育局、招堤卫生院、县社会福利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普坪中学、普坪中心小学、普坪幼儿园、普坪卫生院、县卫计局等单位和部门(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实地查看了学校的环境卫生,学生食堂的管理,查看了各相关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各种相关资料登记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以及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安龙县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2014年略高,2015年同期明显下降)。
    2013年,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0种,发病1191例,发病率为335.21/10万;死亡8例,死亡率为2.25/10万;发病数与上年相比上升11例,上升率为0.93%;死亡人数增加2例,上升33.33%。其中:乙类传染病13种,发病646例,死亡8例,发病率为181.82/10万,死亡率为2.25/10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下降4例,下降6.15%;死亡数增加2例,上升了33.33%。丙类传染病发病7种,发病545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53.39/10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病数增加15例,上升2.83%(增加的病种主要为手足口病),无死亡病例。
    2014年,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7种,发病1807例,死亡7例,发病率为797.09/10万,死亡率3.09/10万。发病人数与去年相比增加616例,上升率为51.72%,死亡人数减少1例,下降12.5%。其中:乙类11种,发病数519例,死亡7例,发病率228.96/10万,死亡率3.08/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下降127例,下降19.66%,死亡人数下降1例,下降12.5%;丙类传染病6种,发病人数1288例,发病率568.22/10万,无死亡病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上升743例,上升136.33%(增加的病种主要为手足口病). 
    截至2015年5月,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6种,发病人数412,死亡人数2例,发病率为181.73/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703例,死亡人数增加1例。其中,乙类传染病8种,发病人数136例,死亡人数2例,发病率为59.99/10万,死亡率为0.88/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33例,下降14.16%,死亡人增加1例,上升100%;丙类传染病5种,发病人数212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389.06/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670例,下降75.96%。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疾病预防宣传。通过举办宣传墙报、展板,印发防控知识宣传资料、画册等,使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二是制度不断完善。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了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信息报告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教育部门建立完善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了传染疾病处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诊疗规范等工作制度。县卫计局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督导工作,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三是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得到加强。县人民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镇(街道)医院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县卫生监督机构1家,监督员6人,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35人,村、组卫生监督信息员140人。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企业的有效监管。2013年以来,全县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860家次(每年2次),责令整改816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450份,立案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415家,收缴罚款26万元;检查公共场所1011户次,立案查处180家,收缴罚款11万元;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每年2次,3年组织检查学校6次,共检查学校515所次,责令整改210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90份;检查餐具清洗消毒和农村饮用水280户次,抽样送检109份,立案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118户次,收缴罚款8万元。四是传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已实行网络直报全覆盖。县疾控中心每天专人上网4次浏览监测系统,每个系统均有专人负责系统维护。按中国疾控中心要求建立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县疾中心在2小时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全县设立1个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加强医疗机构症状监测和中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提升了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重大突发疫情应对能力明显提高。传染病监测及疫情调查处置准确、及时,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症病例实施分级分类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完善病例转运会诊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五是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了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卫生计生、教育、市场监督、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六是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的规定。七是强化部门职责。县级卫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存在问题
检查组通过采取一听(听汇报)、二查(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三访(走访干部职工、群众)、四看(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安龙县在学习、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方面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到位,对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三是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公共卫生防控设施未能全部保障,部分传染病免费治疗经费未能及时报销;四是医疗机构和校医缺编严重,县卫计局及下属单位共缺编160人,全县53所建制学校和13所公办幼儿园只有有校医6人,缺编60人;五是县城部分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未能全部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导致河水被污染现象。
三、几点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管理不到位,防治不力,都有可能会导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传播,甚至可能会导致出现疫情。所以,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第二,强化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建议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解决相关医疗机构和部门在防治工作的困难。
第四,建议县人民政府帮助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缺编或“有编无人”的问题。
第五,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及时对县城(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工程进行管网改造,早日让未排放进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六,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传染病情况监控、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同时每年都要对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第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学期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等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食物购买、制作流程、剩菜剩饭处理、潲水处置、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胡连超 杨正国 桂腾志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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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6月25日 08:41:41 | 胡连超 杨正国 桂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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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任组长,副主任黄显旷任副组长,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于5月28日组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安排自查。2015年6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了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两个污水处理厂、招堤二小、栖凤第一幼儿园、安龙四中、县教育局、招堤卫生院、县社会福利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普坪中学、普坪中心小学、普坪幼儿园、普坪卫生院、县卫计局等单位和部门(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实地查看了学校的环境卫生,学生食堂的管理,查看了各相关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各种相关资料登记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以及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安龙县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2014年略高,2015年同期明显下降)。
    2013年,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0种,发病1191例,发病率为335.21/10万;死亡8例,死亡率为2.25/10万;发病数与上年相比上升11例,上升率为0.93%;死亡人数增加2例,上升33.33%。其中:乙类传染病13种,发病646例,死亡8例,发病率为181.82/10万,死亡率为2.25/10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下降4例,下降6.15%;死亡数增加2例,上升了33.33%。丙类传染病发病7种,发病545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53.39/10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病数增加15例,上升2.83%(增加的病种主要为手足口病),无死亡病例。
    2014年,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7种,发病1807例,死亡7例,发病率为797.09/10万,死亡率3.09/10万。发病人数与去年相比增加616例,上升率为51.72%,死亡人数减少1例,下降12.5%。其中:乙类11种,发病数519例,死亡7例,发病率228.96/10万,死亡率3.08/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下降127例,下降19.66%,死亡人数下降1例,下降12.5%;丙类传染病6种,发病人数1288例,发病率568.22/10万,无死亡病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数上升743例,上升136.33%(增加的病种主要为手足口病). 
    截至2015年5月,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6种,发病人数412,死亡人数2例,发病率为181.73/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703例,死亡人数增加1例。其中,乙类传染病8种,发病人数136例,死亡人数2例,发病率为59.99/10万,死亡率为0.88/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33例,下降14.16%,死亡人增加1例,上升100%;丙类传染病5种,发病人数212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389.06/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人数下降670例,下降75.96%。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疾病预防宣传。通过举办宣传墙报、展板,印发防控知识宣传资料、画册等,使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二是制度不断完善。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了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信息报告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教育部门建立完善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了传染疾病处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诊疗规范等工作制度。县卫计局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督导工作,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三是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得到加强。县人民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镇(街道)医院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县卫生监督机构1家,监督员6人,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35人,村、组卫生监督信息员140人。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企业的有效监管。2013年以来,全县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860家次(每年2次),责令整改816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450份,立案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415家,收缴罚款26万元;检查公共场所1011户次,立案查处180家,收缴罚款11万元;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每年2次,3年组织检查学校6次,共检查学校515所次,责令整改210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90份;检查餐具清洗消毒和农村饮用水280户次,抽样送检109份,立案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118户次,收缴罚款8万元。四是传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已实行网络直报全覆盖。县疾控中心每天专人上网4次浏览监测系统,每个系统均有专人负责系统维护。按中国疾控中心要求建立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县疾中心在2小时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全县设立1个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加强医疗机构症状监测和中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提升了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重大突发疫情应对能力明显提高。传染病监测及疫情调查处置准确、及时,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症病例实施分级分类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完善病例转运会诊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五是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了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卫生计生、教育、市场监督、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六是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的规定。七是强化部门职责。县级卫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存在问题
检查组通过采取一听(听汇报)、二查(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三访(走访干部职工、群众)、四看(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安龙县在学习、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方面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到位,对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三是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公共卫生防控设施未能全部保障,部分传染病免费治疗经费未能及时报销;四是医疗机构和校医缺编严重,县卫计局及下属单位共缺编160人,全县53所建制学校和13所公办幼儿园只有有校医6人,缺编60人;五是县城部分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未能全部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导致河水被污染现象。
三、几点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管理不到位,防治不力,都有可能会导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传播,甚至可能会导致出现疫情。所以,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第二,强化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建议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解决相关医疗机构和部门在防治工作的困难。
第四,建议县人民政府帮助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缺编或“有编无人”的问题。
第五,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及时对县城(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工程进行管网改造,早日让未排放进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六,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传染病情况监控、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同时每年都要对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第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学期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等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食物购买、制作流程、剩菜剩饭处理、潲水处置、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胡连超 杨正国 桂腾志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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