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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不规范典型案例打破查找问题最后一丝“矜持”

亮点黔西南讯 “邓某交通肇事案,检察机关经审理后决定对其不起诉,承办人通知其领取不起诉决定书,但并未对邓某解除其强制措施,这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相违背。”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为确保查找司法不规范“顽疾”360度无死角,以近年来该院办案部门在承办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形成不规范典型案例合集,彻底打破了各部门、干警在查找问题上的最后一丝“矜持”,上述正是该院不规范典型案例中的一个片段。

据了解,自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对照检查阶段”,该院持续发力,从提升干警重视意识、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内部交叉评查、走访征求意见以及建立干警个人负面清单、形成干警对照检查台账、逐级约谈等方式,对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了细致的查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执法办案部门一定程度上对以往办理的案件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存在回避心理,或以之前案件年份太久,承办人早已更换;或以旧案重提影响不佳等为由,存在之前不规范可以放之任之,之后执法重新认真对待的心理。

针对以上情况,为着力解决某些人员错误认识,吸取过往的教训,总结经验,以敢于揭短亮丑的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该院明确要求各业务部门针对前期开展部门自查情况,参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罗列出的司法不规范清单112项内容,对近三年来承办案件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梳理,以历史与现实案件依然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认真开展剖析并汇总形成不规范典型案例,各业务部门至少形成一件不规范典型案例,上不封顶。此外,为打消某些干警心中的疑虑,鼓励多角度查全查透,该院组织分管领导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科室干警深入谈心,表明不规范典型案例旨在以曾经发生以及仍然留存的问题为导向,确保司法不规范“顽症”无处藏身,并不是开展问责并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该院共形成不规范典型案例10件,涵盖案件卷宗装订、文书审批制作、重实体公正轻司法效率、司法简单粗暴司法行为野蛮等等不规范问题,下一步,该院将对查找出的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产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方向。

“查找问题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该院检察长如是说道。(付仁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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