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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直机关启动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安龙县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安排部署在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

会议指出,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处置工作。处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民主公开,教育为主、慎重处置的原则,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有一个处置一个。

会议强调,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切实开展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县直机关工委将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约谈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会议要求,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操作规程,注重工作方法,慎重处置。县直机关工委将组织人员对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负责任、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不合格党员排查工作要求10月12日前完成,排查对象为县直机关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重点排查“口袋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预备期满长期未转正人员;失联超过6个月,党组织无法连续的党员等。排查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于12月中旬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各类型党员,按照“党支部初步认定、党支部调查核实、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决议、组织部门审查、反馈通报、材料归档”的处置程序,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唐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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