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出台“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加大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安龙县针对纪检监察系统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加大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在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等突出问题上出新招,出台“安龙县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在履行民生监督工作职责特别是查办民生领域案件中,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督办通知,进行限时督办;督办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期满仍未完成任务的,在责任人所在单位召开全县民生监督工作促进会,责任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促进会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未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召回管理培训。
“办法”规定,对经过教育培训合格回到原岗位工作的干部,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核,及时了解召回管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干部,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期间的费用由被召回干部本人承担,集中教育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进行3个月的跟踪管理或安排参与为期1至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并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跟踪管理期满后,由跟踪管理单位1周内将被召回干部的现实表现、谈心谈话记录及使用意见报县干部召回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跟踪考察不合格的,进行组织处理,一年内,第二次召回管理的人员,扣发待岗期间工作性津贴、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三次及以上召回管理的人员,扣发待岗期间工作性津贴、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绩效奖金。不服从召回管理的,继续作为干部召回管理对象,且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杨维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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