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7名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安龙县新安镇幺塘村村委会主任陆光兴、原平乐乡打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子祥、洒雨镇天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相权、洒雨镇民族村党支部书记桂保泽、钱相街道新华村党支部书记韦启书、钱相街道新华村榨房组组长罗永发、安龙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站副站长罗路生7人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
陆光兴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5000.00元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光兴党内警告处分。
李子祥身为中共党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招堤街道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子祥党内警告处分。
杨相权身为中共党员、村主任,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洒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相权党内警告处分。
桂保泽身为中共党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出嫁后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洒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桂保泽党内警告处分。
韦启书身为中共党员、村支书,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钱相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韦启书党内警告处分。
罗永发身为中共党员、组干部,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户死亡后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钱相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罗永发党内警告处分。
罗路生身为中共党员、林政资源管理站副站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300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路生党内警告处分。(安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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