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积极推进“医疗救助”惠百姓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解决好兴仁县特困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安龙县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218号)相关规定,安龙县民政、财政、人社、卫计、保险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救助”, 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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