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路政依法制止挖掘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执法现场。
擅自挖掘高速公路。
亮点黔西南讯 1月13日,安龙路政执法大队路政人员巡查至汕昆高速公路K1516上行时,发现一施工队在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挖掘高速公路、擅自在公路控制区内采石、取土,严重威胁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路政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路政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停止挖掘高速公路、破坏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目前,当事人正在接受调查。
(潘登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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