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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

2017年07月04日 09:53:5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胡连超

为认真做好安龙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防止部分单位(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文来文往”,安龙县设立了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专项资金150万元,以后每年的专项资金数额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代表以建议的方式提出,未列入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划,群众关联度相对较高,每项建议所需资金,原则在5万元(含)以内能解决的事项。代表所提建议是否列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县人大办公室行文,通知财政部门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项目名单及数额划拨项目资金,由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负责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政府指定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商相关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提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按程序送县人大相关工委(室),并答复代表。

(胡连超)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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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7月04日 09:53:58 | 胡连超

为认真做好安龙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防止部分单位(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文来文往”,安龙县设立了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专项资金150万元,以后每年的专项资金数额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代表以建议的方式提出,未列入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划,群众关联度相对较高,每项建议所需资金,原则在5万元(含)以内能解决的事项。代表所提建议是否列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县人大办公室行文,通知财政部门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项目名单及数额划拨项目资金,由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负责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政府指定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商相关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提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按程序送县人大相关工委(室),并答复代表。

(胡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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