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兑现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300万元
7月中旬以来,安龙县财政局下拨2017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1384. 15万元到普坪、招堤等镇(街道办)财政分局,目前,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中央财政森林权属为国有的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5.75元、权属为集体的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每年每亩补助5.6元进行套算造册,并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以“一折通”的方式陆续兑现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7年,安龙县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79万亩、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1.29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公共账户;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与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兑现给林农个人,由林农个人履行管护责任。
同时,各镇(街道办)财政、林业部门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
(吴古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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