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财政局长的“兄弟情”
【以案警示】财政局长的“兄弟情”
——贵州省黔西南安龙县财政局栖凤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韦保武违纪案剖析
2017年6月23日,贵州省安龙县纪委常审议了安龙县财政局栖凤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韦保武(副科级实职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案。2017年6月30日,经中共安龙县委常委会批准,安龙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韦保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8月28日,经安龙县政府常务会同意,予以韦保武行政撤职处分。
“我交友不慎,接触到了不应该交往的朋友,有时会因为关系好了,就会有哥们义气,在事情的处理上会很随便。由于我疏于管理和监督不严,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流失。”韦保武在检查中写道。
缘起情结,成为“好兄弟”
韦保武,是这样认识他的“好兄弟”王天相(已另案处理)的。1985年7月,王天相进入安龙县财政系统工作。1992年1月任安龙县普坪镇财政所(分局)工作员。王天相借调到安龙县原新安镇财政所工作时,韦保武、王天相二人结识。
2012年7月安龙县原新安镇撤镇建办后,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王天相分管栖凤财政分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专户工作,二人又成了同事。此时的韦保武是安龙县财政局栖凤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天相分管栖凤财政分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专户,因为很早就认识了王天相,所以在工作上韦保武十分信任王天相。
从此,他们不仅是生活上相互扶助讲“好兄弟”,工作中又是相互信任讲“团结”、讲“协作”的“好同事”。
信任代替监督,当“甩手掌柜”
“安龙县栖凤财政分局扶贫、专项资金的专户上有一定结余,也没有明确是什么款项,但我们不管从我哪个账户上拨款出去,都要经过栖凤办的分管领导签字和我签字后,资金才能拨付出去”,韦保武说。
2013年1月28日,王天相拿着借款经办人为肖远刚、借款单位为“安龙县悦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子,以“种养殖扶贫项目”为借款理由,找到安龙县财政局栖凤分局局长韦保武,想从财政分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专户上借点扶贫资金作周转资金。
“当时,借款是用在扶贫项目发展上,也符合栖凤街道办事处发展产业的思路,在没有对借款人、借款用途等进行审核的情况下,我就私自签字同意将栖凤财政分局财政扶贫、专款专户上资金18万元借给了“安龙县悦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肖远刚。”谈起这件事,韦保武一脸的后悔。
韦保武在借条上签署“同意暂借”的意见后,王天相负责开具支票,资金就这样划到了王天相的个人账户上。
案发后,韦保武怎么也没想到,安龙县悦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肖远刚,也从未在安龙县注册合作社、公司,也不是该合作社的成员,真正的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好兄弟”——王天相。
韦保武这个甩手“掌柜”,有些悔不当初的说道:“借扶贫专项资金我没有向栖凤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和安龙县财政局的领导汇报过,是我自己签字同意借的。”
纪律的红线,就此而破……
讲兄弟“义气”,沦为“老赖”
王天相在韦保武心中位置应该胜过亲人,要不然谁会愿意在自己不是很富裕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住房抵押了贷款出来借钱没有血缘关系的朋友呢?
2013年3月,王天相因办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找到韦保武,想借点钱周转。当时韦保武没有大额可支配资金,经与妻子黄某商量后,二人决定将安龙县西河村打石厂的自建房抵押给安龙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8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还款期限从2013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止。事后,韦保武夫妻将该笔贷款80万元借给了王天相。谁知王天相在偿还了346109元本金给后,便失去了联系,从此失踪。
借款期限内,尚欠安龙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453891元。贷款到期后,安龙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韦保武夫妻二人诉至安龙县人民法院。2016年3月27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韦保武夫妻二人对80万元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韦保武夫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2016年12月2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将韦保武夫妻二人公布于2016年第二期失信执行人“老赖”名单上。
2016年12月5日,韦保武与安龙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协议,“于2016年12月2日给付5000元给该公司,余款部分从2016年12月开始每月扣划韦保武工资4000元,从2018年元月开始每月追加1000元,直至给付清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
“好兄弟”挖坑,自食恶果
“好兄弟”挖坑,自己监管不力,终究陷入违纪的泥潭。
2013年7月24日,王天相再次冒用借款单位为“安龙县悦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办人为肖远刚,借款理由为:种养殖扶贫项目款的借条,仿冒韦保武的签字、利用自己管理韦保武个人私章及自己管理扶贫资金账务、支票的便利,借扶贫资金20万元给“安龙县悦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支票存根上冒签肖远刚的名字,而该笔款实际上也划到了王天相的个人账户。
韦保武心力交瘁地说,“2014年8月,王天相与财政局职工吕某某,在移交工作时我才知道王天相冒用我的签名又借了扶贫资金20万元,当时我考虑事情有点严重,害怕追究自己的责任,所以一直没有向栖凤办的分管领导和财政局领导汇报过这件事,只好自己多次和吕某某打电话督促王天相来还款。截止2017年3月,王天相已归还借的2笔扶贫资金38万元。”
此时的韦保武,内心十分懊悔。“我刚来财政分局负责期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三重一大资金使用方面管理不善,对一些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核不严,有时也存在哥们义气,想帮朋友,对单位和我个人印章、支票等管理不规范,这是我监督不严,对单位收支账务不过问,把关不严形成的资金流失的漏洞,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纪律。”
【以案警示】
党员干部应严守党纪法纪,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持以法纪自警,以道德自律,以良心自责,做到言有规,行有矩,始终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一方面,要正确对待朋友关系和工作关系,区分好生活与工作的界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另一方面,对于单位重要事项应严格遵循“三重一大”议事原则;再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
党员干部应该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坚持8小时外不放松、不放纵、不留白。人离岗时思想不撤防,不工作时精神操练不懈怠,做到严慎独处,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严守规矩,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刘远飞 万新文)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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