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又藐视民警劝告 男子嚣张被安龙警方行政拘留
11月15日,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戈塘派出所对殴打他人后藐视法律的违法人员潘某忠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安龙县德卧镇人陈某某给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修通组路和串户路,陈某某的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在戈塘村青杠林组潘某忠家旁边,由于搅拌站车辆不慎掉下压着潘某忠家房屋边上的荒地造成水坑引起潘某的不满。2017年10月21日17时许,潘某忠(男,30岁,务农)酒后以此为由到搅拌站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并打架,他先用脚踢了陈某某腿部一脚,陈某某被打后就往金矿公路跑,潘某忠又追上去,用手打了陈某某左眼一拳,后两人被劝离。案件发生后,戈塘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动员潘某忠投案自首,但其表示他在普安做房产工程不投案,公安机关有能耐就带上逮捕证去抓他。
11月15日,戈塘派出所获悉潘某忠回家的消息后将其抓获,潘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潘某忠已送安龙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顾吉林 邹小登)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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