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汕昆高速用地范围内种菜 路政查处违法行为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种植作物。
2017年12月10日,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龙路政执法大队路政人员巡查至汕昆高速公路K1499+100上行时,发现一处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种植作物行为,严重威胁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路政人员查出违法当事人住处,但当事人因事外出,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邻居宣传相关法律和安全知识以后请他转告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潘登科)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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