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深夜出击火速执法 严打超限违法行为
2018年4月26日凌晨4点,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接汕昆高速安龙收费站报警称,有一台严重超限运输车辆欲强行通过收费站,请路政大队到场处理。接警后安龙路政执法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车辆引导到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按照黔交政法〔2012〕6号文件和《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转运超限部分之后方可驶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是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严重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危及公路安全畅通。专家研究证明,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成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害会增加40%,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据公路工程专业人士测算,超限使水泥路面缩短使用年限40%,沥青路面缩短20%-30%以上,超限运输严重的路段使用寿命更短。一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100%,那么其实际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即实际使用年限仅为1.5年到2年,更何况实际超限往往都在100%以上,有的车辆更达300%。
在今后的超限治理工作上,安龙路政大队将积极响应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将治超工作保持常态化开展,确保有力震慑非法超限运输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潘登科)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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