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酿悲剧 安龙交警:交通安全要时刻牢记
进行安全教育。
2018年7月22日,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龙县塔山路口(313省道)转弯时不慎摔倒,由于未戴安全头盔而造成头部受伤。
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经现场勘查调查,反复核实了解情况,驾驶人是由于加载的钢材偏重,从而重心不稳而摔倒的。事后,交警大队民警对其并进行了安全教育,此事故由于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行车安全,不戴安全头盔引起。
头部受伤。
在此,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须戴头盔。有的人不了解安全头盔的作用,一味认为交警检查和纠正不戴头盔的目的是为了罚款。殊不知交警不找这种人的麻烦,事故就会找他的麻烦。交通法规是将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总结成行为规范,用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的。在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前请戴好安全头盔,车辆在转弯及掉头过程中一定要对道路周边情况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行,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沉痛的后果。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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