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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发放退耕还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5.31万元

2018年12月17日 08:28:5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10月下旬以来,安龙县下拨2018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省级粮食调运费补助资金55.31万元到海子、栖凤等11个镇(街道办)财政分局(含义龙新区德卧、龙广、新桥3个镇),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根椐林业部门按实名制拟造的花名册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陆续兑付到相关退耕还林农户手中。

  该县2003年至2005年分别在海子、栖凤等镇(街道办)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通过省级退耕还林管理中心核实认定面积61399.96亩。这次总现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标准按每亩9元折款计算,获省级粮食调运费补助金55.31万元。

  为确保退耕户真正“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稳得住、不反弹”,安龙县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对验收合格的,根据核实的面积和补助标准按实名制认真拟造花名册,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把55.31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全县退耕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封闭运行。

  同时,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监管,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开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准调整补助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准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贷款、欠款,不准在补助发放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广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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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发放退耕还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5.31万元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12月17日 08:28:53 | 吴古昌

  10月下旬以来,安龙县下拨2018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省级粮食调运费补助资金55.31万元到海子、栖凤等11个镇(街道办)财政分局(含义龙新区德卧、龙广、新桥3个镇),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根椐林业部门按实名制拟造的花名册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陆续兑付到相关退耕还林农户手中。

  该县2003年至2005年分别在海子、栖凤等镇(街道办)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通过省级退耕还林管理中心核实认定面积61399.96亩。这次总现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标准按每亩9元折款计算,获省级粮食调运费补助金55.31万元。

  为确保退耕户真正“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稳得住、不反弹”,安龙县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对验收合格的,根据核实的面积和补助标准按实名制认真拟造花名册,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把55.31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全县退耕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封闭运行。

  同时,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监管,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开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准调整补助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准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贷款、欠款,不准在补助发放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广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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