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狭路相逢勇者胜”,但在开车途中,“狭路相逢”可不是什么好事情。2019年1月5日,朱某驾驶云D8**2k号小型普通客车(载:石某、贺某、朱某)由贞丰方向往安龙方向行驶,22时33分许,当行驶断安线(断桥一安龙)108km+400m(小地名:坡老路口)占用对面车道时,与对向行驶由陈某驾驶的贵EFE***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贺某、朱某擦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发当晚两车车主在行驶途中,发现几乎没有其他车辆通行,于是开始开快车,遇到弯道也不减速,不按喇叭。最危险的是,朱某随意的占据在路中间行驶。当他们来到事发路段时,两车都进入一个看不见对方有来车的急弯道。情急之下,两车驾驶员赶紧踩刹车,并打方向盘避让。可是,因为车速太快,距离太近,“砰”的一声巨响,两车不可避免的相撞了。
民警勘查现场后,朱某占用对方行车道,结果酿成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朱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事故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朱某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民警在对陈某询问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逐将事故双方带至安龙交警大队办公室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血液中初步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每100毫升216毫克,朱某未酒驾。为确认陈某准确的醉酒程度,民警将陈某带至安龙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检测,经送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24mg/100m1),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虽无责,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将面临重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作出如下决定和处罚:
朱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未按右侧通行的原则占道行驶,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
陈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5年内禁止再次申领驾驶证,还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目前陈某的醉驾案件已移交当地检察院。
在此也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农村道路弯多路窄,绝不能只顾自己方便,占据中间车道行驶,应该靠右行,减速慢行,在弯道处按喇叭提醒对方,大家一定要牢记“礼让慢行”,方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交警温馨提醒,驾驶人员在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遇到转弯道路要提前减速鸣笛,注意避让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相应的损失。
(潘应杰 念勇)
编辑: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