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我有问题,要向组织交代……”2019年6月,安龙县栖凤街道乐欢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云找到前来开展脱贫攻坚督查的街道纪工委李书记,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关于王某云的主动投案,还得从一次警示教育说起。2019年5月底,栖凤街道纪工委召开了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该街道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例,并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会后,王某云认真对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的案例深入反思,发现自己在申报危房改造户的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警示教育中“工作失职”“工作履职不到位”等字眼与自己曾经做过的事,一直在王某云的脑中萦绕,令他坐立不安。
原来,在2016年危房改造过程中,王某云忽略了对乐欢村三组王某意户的摸底排查,将其上报为危改户进行危改,致使王某意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
后来,经过排查发现,王某意丈夫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危改户条件。
……
“我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今天特来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问题,不管组织给我什么样的处分,我都愿意接受……”在向街道纪工委主动交代完问题后,王某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最终,王某云受到诫勉约谈处理,街道纪工委责成其追回违规资金2000元。(安龙县纪委监委)
敲警钟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本案中,王某云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态度较好,并经查证属实,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目的既是震慑、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是挽救和帮助当事人,使之悬崖勒马。违纪党员干部必须从灵魂深处去反思、反省,认识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对组织不隐瞒、不说谎、不对抗,老实说清问题,积极承认错误,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政治纪律。对认错态度端正、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同志,组织也会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在给予党纪处分时适度从轻从宽处理。(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