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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8日,册亨县人民法院利用被告人所在辖区乡镇赶集天巡回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贺某系巧马镇巧马村河坝组村民,2011年4月2日,巧马村河坝组村民与平艾组村民发生土地纠纷并引起双方村民强烈争执,巧马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民警正在依法制止挑起事端的村民的时候,被告人贺某持石块将民警黄某头部打伤。

    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已支付2861.7元为黄某治疗,表示以后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等情况,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861.7元。

    册亨法院的这起刑事案件到人民法庭审判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刑事案件巡回审判活动,按照法定程序以“巡回法庭”形式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官说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要知法守法,同时也借此让他们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保障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展审判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畅通法院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有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系统的理解和信任,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王 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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