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册亨县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平息在庭审之外。近日,册亨县法院法官始终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杯热茶暖人、一颗关心待人,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2010年5月19日,册亨县财政局将一间门面出租给杨某,并订立了一年的出租合同,租金为13000元。但租期满后,县财政局要求杨搬出该房屋,杨某却以各种理由未搬出,甚至到县有关部门上访,无理的一拖再拖,拒绝搬出该房屋。财政局在无奈之下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立即搬出县财政局出租的房屋,并要求杨支付延期租金3000元。
法院在收到诉讼后,并没有立即开庭审理,而是先通知杨某到立案庭了解情况,该法院法官始终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杯热茶暖人、一颗关心待人。结合当事人陈述案情不失时机地与其谈心,将调解工作巧妙地埋入谈话内容中,使得当事人杨某立即表示将及时搬出该房屋。杨某的思想工作做通后,册亨法院法官又及时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财政局在得知杨某将搬出房屋的消息后,当即表示愿放弃要求杨支付的延期租金3000元的诉求。
2011年8月3日,杨某搬出了该租赁房屋,交出了房屋钥匙,同时,县财政局到法院撤回起诉。法院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增进了单位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融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王 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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