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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交通事故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王甫信、王锦报道:近日(9月22日),贵州省册亨交通事故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7月以来,该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县交通事故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杜绝因调解处理不力而引发的信访事件。8月14日,在该县丫他镇洛省村洛省组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该村村民梁某,于14日晚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在因自然灾害横倒在公路上的电线杆上,当场死亡。8月15日,死者家属及亲属代表在当地派出所对事故进行协商,达成由县电信公司预支4万元作为死者后事的相关费用,赔偿事宜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再作协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酒精含量达84.7%,系醉酒驾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死者家属以赔偿金少为由迟迟不把死者梁某安葬,并蓄意上访。

    为避免死者家属因赔偿未能令其满意而恶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派出调解人员组成调解组,于近日两次深入死者家中,认真听取死者亲属意见,就死者亲属所提的要求和理由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以答复:一是死者是因醉酒驾车撞击因自然灾害倒在路上的电杆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醉酒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电杆横倒在路上是引起该事故的次要原因;二是该起事故属于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获得的赔偿金有三项,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和扶养人生活费。9月22日,县交通事故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成调解小组,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依据《人民调解法》和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制作了调解协议:由县电信公司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10万元赔偿金,包括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电信公司于8月14日先期垫付了4万元,因此在安葬完死者后还需支付死者家属6万元。县交通事故调委会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的调解了这一案件,极大的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为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死者方很满意,并已将死者梁某择日安葬,并感谢县交通事故调委全体人员,并表示一定安心搞好生产生活,不再为此事上访了。

                                             (王甫信  王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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