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意图五万现金“好处费”行贿公安机关被拒
亮点黔西南讯 2012年2月6日,册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魏玉志将人民币五万元现金交给该局纪委。此举,践行了一名经侦民警廉洁从警、公正执法的本色。
据警方透露:201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因逃税案被册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侦查中发现,潘某用于抵扣税款涉嫌逃税50余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系周某某虚开。因周某某虚开数额巨大,册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同年8月21日周某某被抓获,其亲属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企图让公安机关在办理周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网开一面,在到经侦大队大队长魏玉志办公室了解周某某案件的相关情况后,将现金人民币五万元强行留下后立即转身离开,魏发现后追至办公楼下欲将钱退回,但人已不见踪影,当即向该局纪委书记周朝正同志汇报,按照周书记指示将钱暂存国库,然后联系当事人将钱退还,但经多次电话联系,周某某之亲属均称“不提此事”,仍不到公安机关退回该款。
2012年2月6日,魏玉志大队长再次联系周某某的亲属,周某某的亲属仍是不理不采,于是将钱交到该局纪委。
魏玉志作为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在工作中始终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的重要手段,经常组织大队民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相关文件精神,他一再强调在经侦大队工作,就是要与“钱”打交道,只有加强学习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业务水平,才能做到清正廉洁,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真正做到原则问题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离、风吹雨打不动摇,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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