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筹资170万元一次性补偿清退的287名代课人员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来,黔西南州册亨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筹资170万元对287名不参加考试和参加考试未录取的中小学代课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偿清退。补偿时间,从3月16日到3月30日结束。
该县教育局为切实清理核实全县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代课人员,自2011年11月份以来,按照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代课人员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册亨县委办公室、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家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及贵州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黔教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发放工资册清单为依据,对在册代课人员和1992年以来乡镇行文清退的代课人员进行了清理核实。
2011年12月下旬,册亨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对代课人员上报材料和任课年限进行了认真核实认定。对42名具备教师资格证、有中师文凭以上、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违法违纪的中小学代课人员直接聘用为公办教师。对167名没有教师资格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违法违纪的代课人员上报州教育局,于2012年1月4日,经州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85名为乡镇完小工勤岗位人员。
该县为妥善处理参加考试未录取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87名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清退补偿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于3月16日分别赴各乡镇组织中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动员287名代课人员与乡镇中心学校或片区学校签订《册亨县代课人员清退协议书》后,按2011年册亨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40元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
该县这次清退的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代课人员,都是与学校签订解除代课关系合同后,按任教年限计算兑现的一次性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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