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肇事又砸石头伤人 被处赔付医药费和罚款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违法人员徐某被治安处罚,同时赔付受害人各项损失3000余元,徐某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家住册亨县冗渡镇冗洪村木马庆组村民徐某,驾驶摩托车到该村桃树脚组时,因操作不当与苏某驾驶的皮卡车相遇刮擦,之后欲驾车逃逸,被苏某阻拦后,恼羞成怒,随地捡起石头砸伤苏某头部。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随后将徐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徐某很快承认其驾车肇事打人致伤的违法事实。
民警基于人性化执法理念,考虑到徐某家里有83岁高龄老母无人照料,民警在责令其赔付苏某住院等费用3000余元后,依法酌情从轻给予罚款500元处罚。事后,徐某非常后悔。他说:我很后悔,我家中本来就穷,但我一时的冲动打伤了人,我也得承担责任,今后决不会再干这种傻事。(刘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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