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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一加油站未报审擅自营业 被停业并罚1万元(图)

2012年04月01日 17:16:2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潘虎 杨惠

 

    亮点黔西南讯 讯 为确保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预防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况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2012年3月30日册亨消防对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一加油站未报审擅自营业,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之规定,对该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的负责人违反消防法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万元,并要求限期停业整顿,及时整改完毕。

    据消防部门检查人员介绍,3月30日册亨消防部门监督员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加油站负责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第六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责令停止使用并行政处罚1万元。

    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的负责人对这次违法行为深感痛悔,并表示要深刻吸取这次教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的程序来开展今后的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进行的整改,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潘虎 杨惠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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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一加油站未报审擅自营业 被停业并罚1万元(图)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4月01日 17:16:25 | 潘虎 杨惠

 

    亮点黔西南讯 讯 为确保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预防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况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2012年3月30日册亨消防对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一加油站未报审擅自营业,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之规定,对该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的负责人违反消防法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万元,并要求限期停业整顿,及时整改完毕。

    据消防部门检查人员介绍,3月30日册亨消防部门监督员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加油站负责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第六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对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责令停止使用并行政处罚1万元。

    册亨县坡妹镇宏达加油站的负责人对这次违法行为深感痛悔,并表示要深刻吸取这次教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的程序来开展今后的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进行的整改,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潘虎 杨惠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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