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8日,者楼中学启动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册亨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加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册亨县者楼中学根据人社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积极稳妥的开展了试点工作。
据了解,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改革后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改革将根据该县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总之,此次册亨启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更加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更加注重师德,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形祖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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