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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民警饮酒报告备案制度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民警在饮酒上不出问题,实现零违纪,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严格规范民警饮酒报告备案制度。  

    据了解,饮酒报告备案制度执行范围为全县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工勤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告程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局主要领导向州局局长报告,局党委成员、各科、所队、室负责人(含教导员)向县公安局局长报告,各科、所、队、室公安民警(含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饮酒的时间、地点、参与饮酒人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规定要求:民警饮酒前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据实报告的,均视为违反规定,将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在本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加班补贴和执行津贴;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违反规定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负责人在本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违反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公安机关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对该单位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一起共同饮酒的民警有互相监督提醒的责任;民警饮酒前未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导致违反禁令警规警纪的,共同饮酒的其他人员负连带责任,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民警违反制度规定的,酒后又违反“五条禁令”等警规警纪的,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工勤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比照民警的相关规定执行。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当月50%的工资;第二次违反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制度》所指的“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含酒精的饮料;《制度》的执行,由黔局纪委、局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督察、监督和解释。(王甫信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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