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集市流动警务室民警调处一起邻里纠纷案,违法人员黄锦怛同意全部支付伤者黄锦芬的一切医疗费用。
据册亨警方介绍,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时,该县公安局丫他派出所集市流动警务室民警驱车来到位于该县丫他镇板街赶集,突然接到板街村主任杨光前报警称,与他住较近的落哈村洛哈三组黄锦芬和落哈村洛哈一组黄锦恒因纠纷双方大打出手,在殴打的过程中,黄锦芬被黄锦怛用木棒致伤头部出血,住进当地卫生院近一个多星期,共用去各种医疗费800元,双方为其又发生争执,请求派出所帮助处理。接警后,正在开展集市流动警务室的黄玉宁黄所长立即带领民警深入到落哈村开展调处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当时的事发现场和周围群众。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决定:由村组干部配合通知黄锦芬和黄锦恒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一是对受伤者黄锦芬当时住院各种票据进行审查;二是对违法人员黄锦怛的过错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最后,经民警1个多小时的思想教育,过错方黄锦恒同意支付黄锦芬800元人民币医药费。双方保证今后不再因此事再发生争执,握手言和。(潘 虎 昌 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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