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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法院多元化创新调解工作机制

亮点黔西南 册亨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地处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夹角地带,国土面积259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23万人,主要有布依、汉、苗、彝、回、壮、仡佬等民族,其中布依族人口占75%,是一个以布依族为主体民族的县份。针对县辖区内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涉及少数民族,考虑到民族地区纠纷凸现、少数民族群众历来注重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特点,册亨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走出单一的诉讼模式,探索解决纠纷的新路子,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充分尊重纠纷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来处理纠纷,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一、结合民族语言调解与巡回上门调解拉近与群众距离

 

由于历史、地理、人文等多种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农村、山区年长的群众不太懂汉语,这就给审理、调解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提出了精通民族语言的要求。为此,册亨法院党组利用省法院第一期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班之机,对布依族法官进行双语培训,培养兼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特别是培养、选拔、任用本地少数民族法官,使用民族语言调解涉及少数民族纠纷的案件,与少数民族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以大大减少少数民族群众对法院调解结果的不信任,达到诉讼调解定纷止争、有效化解矛盾之效果。由于册亨县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群众出远门办事存在诸多困难,为了方便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册亨法院发扬马锡五为民服务的司法思想,强化司法为民措施,服务当地各族人民群众,尤其是所辖人民法庭,实行巡回调解、上门服务,建立纠纷解决的便民“直通车”,主动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这样既能减轻群众诉累,又能拉近与群众距离,为有效化解矛盾创造积极条件。

 

二、用好民族地区调解的本土资源促成矛盾化解

 

在广大民族地区,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农村,人们被一种潜在的力量连在了一起,结成了一张比普通社会群体,甚至比普通“熟人社会”更为密集的人际关系网,这就是“寨老”。在这种社会中,人们更加讲究的是“人情”、“面子”,总是把“敦亲睦族,化民成俗”的息讼思想放在首位,主张以和为贵。对于多数矛盾纠纷,只要不是到了不共戴天的地步,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舆论都倾向于以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人们一旦有了纠纷,一般都会请社会上管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民间组织或德高望重的“寨老”来调处,他们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懂得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法律制度,深受本民族群众的尊重和信赖,纠纷一经他们调解,当事人往往会心悦诚服、握手言和。2008年以来,册亨法院举办了六期村级“寨老”培训班,参与培训的“寨老”318人(次)。积极利用民族地区这些固有的本土调解资源,使整个调解游刃有余。

 

三、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争取案结事了人和

 

民族习惯法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群众管理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一起共同为民族地区社会提供秩序、权利与效率。时至今日,仍被社群所信仰和遵从,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例如,弼佑乡秧佑村有这么一个村归民约:牲畜吃了别人庄稼地里的包谷,包谷刚长出幼苗的一窝包谷赔半斤;包谷已经背包的一窝赔一斤。如果牲畜在庄稼地里被逮到,主人在30日内不前来认领的,可以将牲畜送到乡政府;60日不来认领的,由乡政府依法将牲畜卖掉用以赔偿庄稼的损失。因此,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不能单单从“法律的眼光”出发,而应兼顾国家法律的规定与民族地区的具体社会现实,尊重、包容当地民族习惯法的相关规定,讲究调解技巧,从社会的、道德的、经济的、法律的多维视角出发看待调解,充分调动和把握有利于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的各种有利因素,高度重视民族习惯法在适应本民族群众心理、维持民族地区伦常秩序方面的重要价值,在尊重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兼容、协调,充分发挥民族习惯法在定纷止争上的积极作用,尊重、顺应民族地区传统习俗,争取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推动构建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大调解”机制

 

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册亨法院进一步将社会职能主动延伸,推动构建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解”为法院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性,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为司法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配合与衔接,各适其用,各显其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和平台,为此,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册亨法院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广泛吸纳当地社会现存的管理公共事务、调处矛盾纠纷的民间组织或个人以及有声望的人士,组建符合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并具有充分代表性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联络员,使其以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其效果自然会比较理想。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和司法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旁听案件审理,协同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等等,以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2012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册亨法院在县辖区的坡妹、冗渡、秧坝、八渡、双江、丫他等6个乡镇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联络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23人,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到今年3月,册亨法院所审结的133件民商事案件中,调撤109件,调撤率达81.52%,排在全州各县市法院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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