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一小孩被狗咬伤 事主“赖账”起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5月18日22时30分,册亨县八渡镇八渡街上发生一起狗伤人的纠纷,八渡流动警务室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化解平息,受伤小孩得到及时注射狂苗,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2013年5月18日22时30分,八渡派出所接到一妇女报警电话称:她的孙儿刚才被隔壁王某放养的狗咬伤,她们叫王某出钱去给小孩注射狂犬疫苗,王某否认是自己放养的狗所伤,不愿出钱,双方发生纠纷,请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处理。接警后八渡派出所流动警务室民警及时前往现场,经询问:受害方指认是王某所放养的狗咬了自家的孙子,王某矢口否认不是自己放养的狗所伤。民警知道,如果拿不出真凭实据确认是谁的狗伤的小孩,这个纠纷将无法化解平息。于是民警立即在周围展开调查,对小孩被狗咬伤的现场进行分析,寻找现场的目击者。最后民警查实,小孩是在王某的屋屋檐下被王某所放养的一条大黄狗咬伤的,小孩被咬时有八渡中心学校一名叫小春的六年级学生亲眼看见。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终于无话可说,同意支付受伤小孩去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处罚。(杜正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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