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册亨

司机火气大 一巴掌换来11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08月06日 15:38:5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韦应贵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册亨县的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取公诉,姚某某一巴掌换来11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悉,去年11月27日,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杨某某带领协勤人员在该县者楼镇至册阳方向公路段执勤。被告人姚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民警示意姚某某接受检查,并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姚拒绝出示证件,称其只有行驶证没有驾驶证,且态度恶劣。执勤民警杨某某打电话给在城区执勤的协勤覃某某,请覃某某等人前来协助扣押摩托车,覃等人来到现场后欲将姚某某所骑摩托车扣押,姚某某在覃的脸上甩了一巴掌。后经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某某的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评定为轻伤。
 
    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韦应贵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司机火气大 一巴掌换来11个月有期徒刑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8月06日 15:38:58 | 韦应贵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册亨县的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取公诉,姚某某一巴掌换来11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悉,去年11月27日,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杨某某带领协勤人员在该县者楼镇至册阳方向公路段执勤。被告人姚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民警示意姚某某接受检查,并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姚拒绝出示证件,称其只有行驶证没有驾驶证,且态度恶劣。执勤民警杨某某打电话给在城区执勤的协勤覃某某,请覃某某等人前来协助扣押摩托车,覃等人来到现场后欲将姚某某所骑摩托车扣押,姚某某在覃的脸上甩了一巴掌。后经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某某的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评定为轻伤。
 
    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韦应贵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