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打架借酒发“疯”踢坏警车 寻衅滋事换来10日拘留
图为违法人员。
亮点黔西南讯 册亨一男子,与朋友打架,民警和特巡警赶赴现场后,男子居然还借着酒性,用脚踢处警警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被治安拘留10日。
“醉酒你胆子够大,连警车都敢踢!”一站在路边的一群众如是说。
10月26日凌晨2时许,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者楼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位于册亨县者楼纳广小区200米处发生有人打架。接警后,者楼派出所民警和特巡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见邱某和李某正在斗殴,民警立即对双方进行控制。此际邱某不但不听民警的劝离,反而追着李某大打出手,导致李某手臂、身上不同程度受伤。在民警劝架的过程中,邱某还借着酒性用脚踢警车,致使处警的警车左尾灯损坏。
事件发生后,册亨县者楼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高度重视,对三更半夜在街面醉酒的邱某与李某打架斗殴,引发寻衅滋事,性质较为恶劣。为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邱某给予治安拘留10日,同时还给李某当面赔礼道歉。
经了解,邱某和李某家同住在册亨县顺城路的某居民楼,平时系好朋友关系。而李某是望谟县运输公司的一名职工,好朋友多日不见,10月26日上午,李某回册亨后,邱某一直用电话联系聚一聚,俩人于是相约到位于者楼镇的一夜市摊吃东西,因互相敬酒过程中话不投机,便引起矛盾,双方为此而大打出手。几分钟后,者楼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在制止的过程中,邱某不但没听劝离反而与李某抓打并用脚踢警车,致使处警车左尾灯损坏。于是,便发生了上述一幕。(潘虎 高玉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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