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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法院院长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纠纷

亮点黔西南 11月14日,册亨法院院长陈刚同志在丫他镇履行名誉政法委书记职责过程中现场成功调处了丫他镇巴金村一、二、三组村民与阳光公司的土地租赁纠纷,将一起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赢得了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按政法委“三个一“工作模式的要求,陈刚同志担任丫他镇、巧马镇的名誉政法委书记,负责督导当地的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当日下午,陈刚同志正在丫他政法委开展工作时突然接到群众来报,丫他镇巴金村一、二、三组近百名村民因与阳光公司的土地租赁纠纷准备到公路上阻路,即将发生群体性事件。接到消息后陈刚立即组织丫他政法委、派出所和法庭工作人员赶往现场,但当陈刚一行赶到巴金村时一、二、三组的近百名村民已经来到公路边,现场形势异常严峻。陈刚同志一边安抚村民情绪,一边联系阳光公司代表,同时认真细致地同村民讲解了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商行动”的各项措施,并现场将村民与阳光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一向村民阐明。经过陈刚同志的耐心释法,村民们终于认识到自己与阳光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们一致表示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至此,一起严重的群体性堵路事件得以及时化解,陈刚同志严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也得到村民和阳光公司代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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