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册亨

册亨森警解救 老鹰、鼯鼠、眼镜蛇重归山林

2014年04月01日 17:34:0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朱程

图为查获的鹰。

图为查获的果子狸与鼯鼠。

图为查获的蛇。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即“2014天网行动”。

    3月31日下午16时许,册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一辆兴义至南宁的客车上有一批野生动物。接报后,该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依法查获了国家保护野生保护动物活体,其中:老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1只,鼯鼠(飞虎)2只,眼镜蛇1条,其他蛇6条。

    查获后,册亨县森林公安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并邀请了林业局纪检组长,县电视台记者当场监督放生,“天网行动”初战告捷。 

    此次“天网行动”,表明了森林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进一步震慑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积极同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意识。(朱程 摄影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相关信息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册亨森警解救 老鹰、鼯鼠、眼镜蛇重归山林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4月01日 17:34:03 | 朱程

图为查获的鹰。

图为查获的果子狸与鼯鼠。

图为查获的蛇。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即“2014天网行动”。

    3月31日下午16时许,册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一辆兴义至南宁的客车上有一批野生动物。接报后,该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依法查获了国家保护野生保护动物活体,其中:老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1只,鼯鼠(飞虎)2只,眼镜蛇1条,其他蛇6条。

    查获后,册亨县森林公安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并邀请了林业局纪检组长,县电视台记者当场监督放生,“天网行动”初战告捷。 

    此次“天网行动”,表明了森林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进一步震慑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积极同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意识。(朱程 摄影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