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开展假释罪犯出监前风险评估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9日,黔西南州册亨县司法局与该县检察院开展假释罪犯出监前评估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司法局领导和检察院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就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随后,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对罪犯杨某某和唐某某开展出监前假释评估工作。罪犯杨某某,男、初中文化、家住册亨县庆坪乡某某村人,因犯抢劫、盗窃罪,于2012年8月7日被贵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现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罪犯唐某某,男、初中文化、家住册亨县庆坪某某村,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23日被贵州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现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未成年犯管教所将拟假释罪犯社会情况调查委托函至县司法局,册亨县局及时组织人员到杨某某和唐某某户籍地向罪犯近亲属、邻居、朋友、村居委会干部对罪犯羁押前表现、社会关系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小组提供的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及时准确的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将《假释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机关。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册亨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加强合作,共同审核假释罪犯出监前的评估考察工作,在工作中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确定拟假释罪犯是否适用假释,从而预防和减少假释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梁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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