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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涉嫌抢劫罪少年无罪 检察执法公正免冤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册亨县公安机关以蒙某某(14岁)涉嫌抢劫罪为由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册亨县检察院对此案件重新审查、核实和认定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要求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彰显出了“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接到该县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提请后,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依法查明,王某某因看不惯被害人黄某某在QQ群里自以为是,便想找机会教训一下黄某某,王某某此前与黄某某并无矛盾,也不认识黄某某。于11月16日凌晨,王某某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后,因为兄弟义气,蒙某某、罗某某、岑某某三人与王某某一起持刀殴打被害人,在殴打结束后,王某某、岑某某临时起意,当场从被害人处各自索取100元钱。

该县检察院认为,蒙某某并不是为了抢劫而去殴打被害人,其目的只是和其他人一起帮王某某教训被害人,虽被害人被殴打并被抢走了200元钱,但是王某某、岑某某在殴打结束后临时起意向被害人索取的,事前并未与蒙某某等人有过共谋,即索取钱财是王某某、岑某某二人的个人行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蒙某某仅有伙同他人持刀随意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其应涉嫌寻衅滋事罪,蒙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该县公安机关提出的涉嫌抢劫罪不成立。

据悉,经该县检察院核实,蒙某某作案时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于12月23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对其加强教育及管教。该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处,及时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贺良才 王福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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