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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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黔西南讯 为营造绿色、低碳、环保、文明、安全的节日气氛,2月20日册亨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适用范围、禁止燃放时限与区域及法律责任,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根据影响程度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当地习俗在正月十三至十五日,民众要在祖宗坟前点亮《孔明灯》、烧香后燃放烟花爆竹。( 侬吉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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