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工商联学习贯彻《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9月4日,册亨县工商联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权昌主持学习会。
会议指出,省委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于日前由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共有10条,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根据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自觉遵守《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精神,如有违反全面禁酒精神造成严重后果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黄永才 李天夸)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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