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一村民滥伐林木被判刑并罚款1000元
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5月,册亨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了解到,册亨县岩架镇纳碰村伟仁组一村民王某某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杨某某等人将位于其租赁地内的树木砍伐。该局便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介入了解此案。经册亨县林业调查规划队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采伐林木面积约9亩,被采伐树种为青岗树、枫香树共147棵,林木蓄积43.5119立方米。册亨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5月24日对王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2017年6月20日册亨县检察院公诉局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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