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房屋转让协议纠纷案
册亨县法院副院长黄金龙作执行动员讲话。
2月7日,册亨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钢矛并举成功执行一起房屋转让协议纠纷案件。
案件事由:家住册亨县者楼街道办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岑某某、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经册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杨某与岑某某、王某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交付房屋,并协助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执行工作组在对房内物品登记造册。
一审宣判后,岑某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杨某遂向册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即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偶尔能打通电话,但拒不提供准确住址,近几个月来拨打电话均是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该院执行干警在之前执行其他案件涉及被执行人时曾与其作过交流,被执行人对本案判决非常不满意,表示死也不会交付房屋,如果要强制交付,就要将房屋炸掉等威胁话语。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生效判决得到公正体现,确保全县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册亨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科学制定了执行方案,采取张贴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出房屋,并征得申请人同意,由申请人在县城租一间房屋用于堆放被执行人房屋内物品。
法院执行工作组在对房内物品登记造册后搬迁至指定存放地点进行封存。
2月7日上午,册亨县法院执行工作组依法强制开启被执行人在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号房门,对其房内物品详细登记造册并搬迁至指定存放地点进行封存,并现场移交房屋给申请人。案件执行过程中还邀请了县人大、县检察院、社区和县电视台等部门有关人员全程监督。此举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达到了依法公开执行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韦春海)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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