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巧马: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款纠纷 为当事人挽回现金110万元
调解现场。
3月11日,接太平洋公司负责人杨某反映称:“者告、纳桃两个车队把太平洋公司施工工地堵了,造成太平洋公司不能正常复工,希望得到册亨县巧马镇人民调解调委会的调处”。
接到反映后,镇调解委立即组织调解经验比较丰富调解员张某、段某了解事情原由。经了解,者告、纳桃两个车队为太平洋公司运输土方和砂石料,总产值约260万元,太平洋公司已支付150万元左右(按总款已支付50%左右)。因太平洋公司未按运输合同的约定(70%)按时给付运输款,者告、纳桃两个车队才去围堵太平洋公司,才导致太平洋公司不能正常复工。
了解事由后,镇调解委立即组织涉及当事人到镇调解室进行调处,在经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希望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力促和解。希望双方多进行换位思考,多从和睦团结考虑,调解员安抚太平洋公司负责人杨某情绪的同时,多体谅民族农民工的难处。通过数个小时的调解劝说工作,即日下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至此,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陈吉 段学文)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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