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好处费”10000元 合同期限20年变50年
2018年04月25日 08:23:43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 作者:
村干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坐地生财”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本来,村干部作为地方老百姓的“父母官”, 应当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人民群众找出路谋发展,真心实意为百姓做好事,竭尽全力为群众争利益。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村干部非但不为老百姓争取利益,反而“逆其道而行之”,充当地方利益的“操盘手”,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把钱财捞进自家腰包,严重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违背了为“官”为民的初衷,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最终遭到群众唾弃。册亨县丫他镇巴金村原支部书记韦天权就是这样,不安分守己做地方老百姓的“父母官”,而是把手中职权作为利益的砝码大胆“捞钱”,最终被清除出党,被群众所唾弃。
韦天权于1972年3月出生在册亨县丫他镇巴金村一个农民家庭,仅有初中文化的他,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至2014年5月任丫他镇巴金村支部书记,任职年限达10年之久,在群众心中,他是一个有能力、敢担当,干事创业事业心较强的人。可是,自从他收受贵阳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好处费签订虚假合同被处分以后,巴金村的群众再也不信任他了。
2004年12月,贵阳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租用丫他镇巴金村“加纳帅”河滩地作为科研所、仓库、住房及绿化示范地。2008年1月,合同即将到期,阳光公司为了延长合同租期,减少签订合同的必要程序,想出一个捷径办法,找到巴金村支部书记韦天权及原村委主任陆成兵签订虚假合同,将合同期限从20年变成50年,韦天权从中收受贵阳阳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好处费10000元。
韦天权在担任丫他镇巴金村支部书记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事实。韦天权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4年11月11日,册亨县纪委给予韦天权开除党籍处分。
监管制度缺失是基层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村官”腐败,必须填补制度漏洞、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管。要想从根源上切断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途径,必须把村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凡有重大事项须经村“两委”班子、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商议、审议,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合法性、透明性。在推行过程中,乡镇党委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好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村干部任人唯亲,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弄虚作假、搞一言堂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执纪者说】村干部虽然官职不高、薪水不多,但却是群众有困难的时候最先想到的人。村官腐败,在村民眼皮下干违法乱纪的勾当,着实让群众反感和痛恨。作为村干部,如果禁不住诱惑,乱伸罪恶之手捞“油水”,往往捞到的是短暂的欢愉和群众长久的唾弃,是法纪的严惩。(册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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