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偷梁换柱”不成 男子伙同父亲阻碍执法被依法刑拘
6月5号,册亨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一男子无证驾驶并企图偷梁换柱不成后,伙同其父亲、哥哥阻碍执法,被依法处行政拘留10天。
事发当日中午,册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至顺城路时,发现一辆货运面包车在马路上逆向停着。执勤民警下车查看后发现正驾驶室里并没有人,随后从副驾驶下来一个中年男子坐到正驾驶室里,并称是自己开的车。民警立即向其询问情况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在执勤民警准备依法对其做出处罚时,一年轻男子从人群中冲过来想从民警手中抢回驾驶证,中年男子嘴里还念叨着“不是我开的车为什么要罚我”。执勤人员立即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再三询问下,年轻男子承认是自己开的车,执勤民警还了解到这两名男子是父子关系,儿子是无证驾驶。在民警过来查车时,他正好不在车上,其父亲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便称是自己开的车。
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决定暂扣其机动车,并要求该男子跟民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得知民警的处罚决定后,该男子和其父亲情绪立马变得很激动,并拒绝交出车钥匙,其父亲还多次辱骂、推搡、威胁现场持法民警。经过民警多次劝解,该男子才不情愿的交出了车钥匙,随后该男子又企图逃离现场,被民警当场扣住。该男子的一位哥哥又骑摩托车过来企图撞现场的一名执勤民警,幸好民警躲闪及时,只是脚部受了一点皮外伤。民警将该男子带回交警大队后,其父亲又叫上家里的几个亲戚到交警大队闹事,严重的影响了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将该案件移交至册亨县者楼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处理,该男子及其父亲、哥哥三人涉嫌妨碍公务执法,被处行政拘留10天。
交警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杨沙)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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