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上加错”的局长
【案例回放】
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册亨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林曾在2016年11月被册亨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成想,一年的影响期还没过呢,他又收到了一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7年3月初,省审计厅审计组进驻黔西南州,要求各县上报第一、第二批跨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虽然册亨县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安排各乡镇要及时锁定数据上报县移民局,可仍然有9个乡镇迟迟没有将第二批名单报上来汇总。面对审计组的多次催促,县移民局只好一拖再拖。3月14日,审计组发话,要求册亨县无论如何必须在当日内上报名单。
情急之下,王业林不是主动与未上报名单的乡镇进行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而是为了应付差事,安排工作人员随机从册亨县“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对象名单中抽取3642人上报审计组,造成上报的名单中出现89户335人重复,给册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7年8月,王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如果该案例发生在当前:
王业林身为中共党员,党性意识淡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移民局在审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负有责任,且在其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再次违纪,应从重处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及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因此,给予王业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合适的。
【执纪者说】
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王业林主体责任意识淡漠,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不去深入了解情况和研究解决办法,而是能拖就拖,敷衍了事,最终错上加错,被从重处分一点不冤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引以为鉴,务必把主体责任深深根植于心,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真正落到实处。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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