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保险救助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16年3月至9月,被申请执行人周某雇请申请执行人魏某某在其承包的光缆工程工地上做工,后双方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册亨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给付魏某某劳务费172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魏某某依法向册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执行人周某现下落不明,其在册亨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确实攻破“法律白条”,拿下执行“拦路虎”,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方案》救助适用条件和标准,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得了1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暂缓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余下劳务费5200元。至此,该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黎之蝶)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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