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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通报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兴义通报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市金五谷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曹明江挪用私分公款问题。2009年9月至2018年6月,曹明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万元借于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出让、资金周转、货物周转等方面为其他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好处149.6万元。与他人合伙通过虚开货物运输发票的方式套取私分公款10万元,他本人从中分得2万元。向有业务往来的喻某某借款21万元长期不归还。2018年9月,曹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市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原主任吴世木收受贿赂问题。2004年至2018年,吴世木利用申报采购、审核验收相关试剂耗材和医疗器械的工作便利,帮助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回扣和感谢费共计648.38万元。2018年7月,吴世木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1月,吴世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0万元。

  3.捧乍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元科玩忽职守问题。2015至2016年,何元科在分管捧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期间,因监管失职,导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郑绍斌挪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108.03万元用于赌博。2017年8月,何元科被市人民法院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月,何元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从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周士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5月29日,周士翔主持召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12年至2014年三年劳保费问题,违规为59人发放劳保费17.61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周士翔三次主持召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使用业务经费违规为疾控中心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发放法定节假日及职工生日慰问金(品)等共计20.39万元。2018年9月,周士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市司法局宣传教育股原副股长徐亚林醉驾问题。2018年3月5日20时40分左右,徐亚林饮酒后驾驶微型轿车由兴义市文化路往蓝天花园方向行驶,行驶至民航大道兴泰隧道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徐亚林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徐亚林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兴义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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