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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文书不履行 册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促执结

  近日,册亨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刘某某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张某某、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冻结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承建公路资金不足向刘某某借款194000元,约定月利率3%,并由王某提供担保,后经多次催收无果,刘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生效后,张某某、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册亨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数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为尽快让申请人收回借款,执行干警果断行动,及时查控并冻结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张某某眼见无法逃避执行,遂主动带着20万元现金到法院交予刘某某,并就剩余款项与刘某某达成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法律权威。

  (黎之蝶)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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