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强警示教育,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日前,册亨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处理的典型问题。
1
册亨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正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18年,韦正富担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乡镇法庭工作)期间,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深入、监管不到位,其分管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第二庭原庭长、八渡法庭原庭长,因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而被查处。同时,韦正富任副院长期间,对分管部门的民事审判案件未严格审核,对该院出现两起民事案件虚假诉讼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韦正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册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易忠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易忠雄分管县公安局信访工作期间,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相关信访事项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不完善、不健全,制度上存在漏洞。加之易忠雄对信访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县公安局信访室对多起信访事项的处理流于形式,且对工作中的重要信访事项不知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易忠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
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审判员侬光洲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2019年,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原局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八渡法庭原庭长、立案庭原庭长等多名干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2011年至2018年,侬光洲任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2020年3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侬光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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