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册亨已有44人因这事受处分!
2020年8月,册亨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工作员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县水务局工作员潘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21年2月,冗渡镇中心小学教师韦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以来,册亨县纪委监委突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整顿重要内容,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
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办案机制,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办。
对因单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失职失责,致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2020年以来,册亨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52件结案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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