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头条资讯

望谟一老汉购枪藏家中被判刑6个月

2013年09月05日 08:52:0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58岁的蔡老汉,花200元与他人买得一把火药枪私藏于家中。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农历2月27日,蔡老汉到贞丰县纳翁赶集时花200元同一个不相识的人购买得一把火药枪,事后将买得的枪支私藏于家中。2013年4月25日被望谟县公安局打尖派出所查获。经鉴定,该枪支性能完好,能正常进行击发。
 
    法庭上,蔡老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老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蔡老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光勇报道)
声明:转载此文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望谟一老汉购枪藏家中被判刑6个月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9月05日 08:52:00 | 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58岁的蔡老汉,花200元与他人买得一把火药枪私藏于家中。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农历2月27日,蔡老汉到贞丰县纳翁赶集时花200元同一个不相识的人购买得一把火药枪,事后将买得的枪支私藏于家中。2013年4月25日被望谟县公安局打尖派出所查获。经鉴定,该枪支性能完好,能正常进行击发。
 
    法庭上,蔡老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老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蔡老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光勇报道)

声明:转载此文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