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老汉购枪藏家中被判刑6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58岁的蔡老汉,花200元与他人买得一把火药枪私藏于家中。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农历2月27日,蔡老汉到贞丰县纳翁赶集时花200元同一个不相识的人购买得一把火药枪,事后将买得的枪支私藏于家中。2013年4月25日被望谟县公安局打尖派出所查获。经鉴定,该枪支性能完好,能正常进行击发。
法庭上,蔡老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老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蔡老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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